人住房转让税费相关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计税依据为实际转让价款的全额,适用税    率为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市区适用税率为7%,县城适用税率为5%。
三、教育费附近: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费为计费依据,计算征收,使用征收率为3%。
四、地方教育费: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费依据,计算征收,适用征收率为2%。
五、水利基金:按照个人转让住房的收入价款,适用征收率万分之七计算征收。
六、契税:以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和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普通住房适用税率3%(产权承受人缴纳)。
七、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征收契税,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